榆林学院
来华留学生培养方案制订原则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来华留学生培养过程,依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的相关文件,坚持与国内学生趋同培养和兼顾来华留学生差异性的原则,制定本原则意见。
第二条 来华留学生培养方案的制定要保证规范性,应满足相应专业的教育教学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 来华留学生培养方案应注重综合素质、知识和能力的协调发展;应培养来华留学生了解中国文化,掌握一定程度的汉语。
第四条 来华留学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应参照学校本科生和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同时结合来华留学生培养特点。
第五条 来华留学生培养方案由各接收来华留学生的学院制定,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国际教育学院审核。
第二章 培养方案内容
第六条 来华留学生培养方案中应当包含培养目标、毕业学分要求、课程体系结构及学分比例、教学进度安排等内容。
第七条 来华留学生培养方案中不设置国防教育环节和军事课程(含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
第八条 来华留学生培养方案中应加大中国文化、中国概况和汉语课程的必修课比例。
来华留学本科生培养方案中,中国文化、中国概况课程不少于16学分,汉语课程不少于12学分。
来华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中,中国文化、中国概况课程不少于8学分,汉语课程不少于4学分。
第九条 来华留学生培养方案中应有对学生中文水平的培养要求: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专业,学生毕业时中文能力应当达到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五级水平。以英语为专业教学语言的专业,学生毕业时的中文能力应当达到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四级水平。
第十条 培养方案中应制定应体现“开学第一课”培养内容,介绍中国国情、政治概况;邀请出入境管理相关部门讲解各项出入境、签证、居留等法律法规;邀请公安机关讲解交通安全、刑事法规等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来华留学本科生培养方案中具体的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及毕业要求,参照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具体要求制定。
第十二条 来华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具体的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及毕业要求,参照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具体要求制定。
第十三条 制定来华留学生培养方案时,应注意推进学校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包括共建共享课程平台、实验实践平台,开设面向来华留学生的通识课程。
第十四条 制定来华留学生培养方案时,应注重推进教育国际化进程,提高学校国际化教育水平,增加双语教学课程比例,逐步建设全英文课程体系。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